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8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了12年的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处置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处置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处置原则。
第二章,处置范围及评估。明确资产处置范围、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对单位资产评估提出要求。
第三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对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报废、报损和核销。明确报废、报损和核销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明确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六章,审批权限。分别对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
第七章,处置收益。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收益进行规定,明确高校自主处置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收益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明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09〕73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