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提质升级,进一步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真研究谋划,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期间我省制造业发展重点和实际情况,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市场主导和“两个毫不动摇”,坚持聚焦支持制造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支持导向和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专项资金设立依据、管理原则等。专项资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设立,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传统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的资金,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向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和支出方向,下达资金预算、指导资金绩效和监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方式。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制造业发展重大事项四个方面,采用直接补助、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园区。同时,规定不得将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方向。
第四章资金分配及使用。明确专项资金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实行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通过项目审核、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程序开展竞争性遴选。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直达基层直接惠企。
第五章绩效及监督管理。坚持绩效优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监控;建立项目验收机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终止的逐级报批并依规处理,力促资金效益发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虚假申报、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以及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办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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