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发表日期:2023-05-31 15:21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编辑:财务处审核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修订并发布了《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2012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扶持对象、范围、方式以及申报、审批等作出了规定,为云南文艺精品创作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撑。随着财经纪律要求、形势任务以及文艺创作规律的不断变化,迫切需要符合客观规律、贴切文艺创作实际的资金实施办法来对文艺资金进行管理和规定。

文件的修订起草坚持把建设文化强省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全会、云南文艺工作座谈会等会议要求,广泛学习涉及文艺精品的各类文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共38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扶持资金主要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界定、扶持思路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扶持资金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和规定扶持资金管理主体、申报单位、实施单位等职责。

第三章“文艺创作扶持”共2条。明确文艺创作扶持重点、扶持范围及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文艺精品奖励”共4条。突出“后端奖补”和“揭榜挂帅”,明确文艺精品奖励条件、标准以及要求。

第五章“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共2条。规定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资助内容及范围。

第六章“扶持资金申报与审批”共10条。规定和明确扶持资金的申报次数、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申报评审程序、公开公示等内容。

第七章“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共11条。明确资金用途、绩效管理、项目结项、监督检查、负面情形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3条。规定解释权限、生效时间等内容。

三、重要原则和重点说明

 (一)《实施办法》导向和思路

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改变过去前端资助为主的扶持导向,突出后端奖补,强调强基础和重后端。

(二)《实施办法》奖补的原则

《实施办法》按照“前端为辅、后端为主”“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坚持就高(即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或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奖补)、补差(即同一作品在“前端”已获扶持,“后端”又获奖项;或“后端”已获得相应奖励,又夺得奖项的,按照“补差”原则奖补)、不重复(即同一作品同时满足多项财政资金扶持的,只能选择1项,不能叠加享受多项政策、多重奖补)的原则,完善扶持奖励政策体系。

    (三)《实施办法》奖补的重点

《实施办法》奖补的活动主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主要突出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讲好云南故事、宣传云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