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4-12-30 09:10 作者:财务处 编辑:财务处审核 浏览次数:

《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需要,以明确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绩效、强化监督管理为目的,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作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32条。从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方面作出详细规范。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界定了本办法管理的就业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设立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资金管理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共13条。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等,并规定了其中的明细项目。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补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和享受条件。按中央文件要求明确禁止性支出项目内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共5条。明确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方式分配,并明确各项因素占比权重。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资金分配、项目评审等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共7条。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补贴审核、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强调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加强人员、单位真实性甄别,防范出现造假行为。

第五章“附则”,共4条。文件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明确在《管理办法》施行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调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的执行要求。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原文件废止情况。

三、修订说明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完善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是根据工作实际,新增了实训补贴、创业载体建设补助、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高技能人才校企融合平台建设项目四项支出。二是根据中央文件要求,调整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三项补贴的享受对象范围。三是结合实际操作需要,完善了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项补贴的核定要求,便于基层操作。

(二)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与下达管理要求

一是按中央文件完善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将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评价情况作为绩效因素纳入资金分配因素考虑,将原有的三类分配测算因素调整为四类,同步调整各类因素在分配中的权重。二是按中央文件要求,从资金分配管理的宏观角度完善禁止性支出项目内容,新增维修运维类支出、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赛事组织实施和奖金等不得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项目;以及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补贴。同时,在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大的使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个人和单位在实际使用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规定个人、单位依规申领的补贴具体用途不受禁止性支出范围限制,以更好地实现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个人就业创业和鼓励单位吸纳就业的最终目的。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个人和单位补贴申请、审核、拨付等经办环节以及资金管理、检查督查、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规定,全面强化了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管和惩戒机制,为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