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技师学院关于开展社会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4 16:28 作者:宣传部 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相关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云南技师学院自2024年9月起,将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化工总控工、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6个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条件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所列条件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培训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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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各职业(工种)对应级别报名满30人即可开班。培训时长不少于120学时。如报名人数不满足开班条件,我院将及时告知已报名学员,另行确定开班时间。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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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考收费标准

评价考试不合格的一年内只安排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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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流程

QQ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填报资料→资料审核→缴费(完成报名)→开班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查看成绩→证书领取。

八、交通及食宿

培训及评价考试期间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报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云南技师学院匠心楼218室。

(二)线上报名及咨询QQ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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