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技师学院 团支部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2015-07-14 16:47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学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为促进我校团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团支部委员会先进作用的发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登记的所有团支部及其成员的管理。

   

  第二章 团支部委员会的构成、产生与任职条件 

  第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构成。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依各支部情况在每学年的九月或十月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应报分团委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为本团支部共青团员(包含党员与预备党员),且二年级以上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70%,必须在各支部团员管理工作中具有领导、示范的带头作用。 

   

  第三章 团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学生自治组织,应当成为学校与团员之间的桥梁纽带,及时传达学校对团支部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反映支部成员对学校工作的各项建议。团支部委员会协助学校团委、班主任老师做好团支部管理中的各项基本工作。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 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会的核心成员。主要职责为组织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通知,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准确地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全面负责“推优”工作,配合党组织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推荐工作;加强与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组织支部间各项活动;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和帮助相关委员做好分管工作;主持换届,作好总结和交接工作;协同班长,做好班级日常工作和活动。 

  (二) 组织委员,应与校团委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团支部组织状况,提出组织建设性意见,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管理好支部团员的资料和团内文件,做好团支部内统计工作;协助支书作好各项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按要求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和建议,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组织动员团员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 宣传委员,应与校团委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团员思想动态,提出并负责实施团员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向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做好团内活动的宣传和动员活动,对团内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总结;积极设计班级、支部形象,展示班级、支部风貌;即时传达有效信息,组织团员阅读团报、团刊,开展文化活动;对宣传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团支部内活动完整记录,全面负责支部评优的材料整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团支部支委工作考核(10分)

  (一)按时参加会议:团支部委员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会后及时认真地传达会议精神。迟到一人次扣0.5分,无故缺一人次扣1分,会后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扣2分/次。

  (二)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支委会、团员大会、团课、团员花名册、组织考勤、团费收缴情况、文体活动等项目有记录。记录不认真有缺项,每项扣1分。

  (三)完成任务情况:校团委要求上报的材料,各团支部上报要及时、内容完整,每迟交一天扣1分,超过3天取消本月评比资格。要求完成的工作要做到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据完成情况可加、减1—2分。

  (四)各团支部有责任保管好团委和学校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缺一份扣5分。

  第九条 团费收缴工作考核(10分)

  (一)各团支部要做到团费收缴及时,按时如数上报,每个考核月结束的下周二前由支部组织委员将本支部团费收齐,连同《支部团费收缴情况表》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缺交一人次扣1分,迟交1日扣1分。

  (二)缺交团费的团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宣传报道考核(20分)

  (一)黑板报(10分):团支部每月按校团委的要求出好本版负责的黑板报(包括教室、校园),校团委每月对各支部的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按《团支部宣传委员考核办法》执行。

  (二)宣传稿件(10分):团支部应鼓励和积极组织团员青年撰写宣传稿件,宣传报道团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身边的好人好事,每月各支部应向校团委宣传部上交规定篇数的宣传稿件,迟交一天扣1分,缺交一篇扣0.5分,发现抄袭一篇扣2分。每月被采用至少4篇,少一篇扣0.5分,超一篇加0.5分。

  第十一条 升旗情况考核(10分)

  (一)升旗要求各班级全体同学参加,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要求统一着装,没有统一着装一人次扣0.5分;要求佩带胸卡,诶有按要求佩带胸卡一人次扣1分;团员要求佩带团徽,不按要求佩带团徽一人次扣1分。

  (二)升旗要求各班级按时集合、退场,出现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出现不服从指挥、哄闹等故意扰乱升旗秩序等行为一次扣5—10分,对所在团支部取消“优秀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资格,对主要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团支部团日活动考核(30分)

  (一)团日活动管理(10分):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4:00—4:50,各支部按时组织开展活动,无辜缺席一人次扣2分,对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出现迟到、早退一人次扣2分;团日活动要求佩带团徽、胸卡,不安要求佩带一人次扣2分。

  (二)团日活动效果(10分):活动要求有计划、有内容、有组织、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按计划组织,活动效果较好,可加1—2分;对不认真安排组织活动,临时组织敷衍了事的情况,一次扣5—10分,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再不改进校团委将建议改选团支部委员。

  (三)团日活动纪律(10分):团日活动是对团员教育,提高团员对党团的思想认识和道德素质,帮助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要阵地,为了保证团日活动的质量,各支部开展活动时应有良好的秩序,不允许出现在教室里乱窜、吵闹等影响本支部和其他支部的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扣10分,取消所在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资格,对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团支部委员组织管理的团员,一次扣操行分5分,批评仍不改正者,校团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开展各项活动考核(10分)

  (一)团支部应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在活动中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每次活动缺一人次扣0.5分,团支部不认真组织,导致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一次扣5—10分,活动有特色,有效果和受到学校表扬酌情加1—5分。

  (二)团支部要围绕学校,面向社会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社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每缺一人扣1分,集体不参加扣5—10分;团支部自发多组织一次,开展的有特色、有影响的酌情加1—2分。

  (三)团支部应号召团员青年做文明学生,讲文明礼貌,倡导社会风尚,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与不文明行为告别,与不良行为斗争,发挥共青团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内出现好人好事一人次酌情加1—2分。

  第十四条 遵守纪律情况考核(10分)

  (一)团员违纪一人次扣2分,对主要责任者取消当月助学金享受资格:守纪律处分一人次扣5分,出现警告以上处分,对所在支部取消“优秀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资格。

  (二)团员受处分后,有进步表现,被撤销处分,一人次加3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所有。